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州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移民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州生态移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移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的政策。
(二)协调指导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配合州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搬迁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对象的认定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审核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年度计划。
(三)承担全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初审工作及上报工作,承担黔东南州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移民规划的实施工作。
(四)指导全州生态移民后续发展和后期扶持发展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
(五)提出全州生态移民搬迁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全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督检查全州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八)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移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责调整。将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州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的职责划入州生态移民局,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州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
机构名称 |
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 |
负责人 |
周群一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凯里市环城北路54号 |
通信地址 | 贵州省凯里市环城北路54号 |
办公电话 |
0855-8222864 |
传真号码 |
0855-8652980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部门网站 |
http://www.qdn.gov.cn/zwgk_5871642/zfjg_5871644/qdnzstymj_5877828/dwzz_5877829/ |
电子邮箱 |
qdnzstymj@163.com |
邮政编码 |
556000 |
受理投诉部门 |
局办公室 |
受理投诉电话 |
0855-8222864 |
主 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 | 联系方式:0855-823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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