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
清水江、都柳江和舞阳河流域环境保护
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函〔2015〕10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乌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15〕144号)和河长制工作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清水江、都柳江和舞阳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5年清水江、都柳江和舞阳河流域环境保护 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