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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16 14:00:00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推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5〕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黔东南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我州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及《贵州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就联办通 〔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力军作用,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推动全州创业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到2017年,全州新增创业创新主体6万个,带动新增就业18万人;发展或引进“众创空间” 2个;全州创建城归人员创业园16个,创建创业孵化基地16个,实现城归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全覆盖;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1个;完成创业培训7000人以上;每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亿元以上,每年新增微型企业2000户,微型企业带动就业1万人;每年重点引导20000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引导和扶持4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

二、夯实创业创新平台

(一)完善创业创新工作平台

1.积极构建新型众创空间。重点围绕我州新医药大健康产业、装配制造业、物联网、现代高效山地农业产业、民族文化、民族民间工艺与旅游等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具有不同功能定位的众创空间。到2017年,积极引导条件成熟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建设众创空间2个,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农委、州民宗委、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旅发委、各县〔市〕政府)

2.实施创业就业“双百工程”全覆盖。结合全省各地扶持创建“100个创业孵化基地、100个农民工创业园”的要求,依托各县(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和产学研基地、农业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商贸街及各类基地(园区)等,开展农民工创业园(点)和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工作。到2017年底,各县(市)分别建成1个以上城归人员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对获得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和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的园区,州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用于园区和孵化基地优惠政策兑现。(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教育局、州农委、州扶贫办、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政府)

3.建设“双创”基地。要充分利用经批准的各类工业园区或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创业创新基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缓解创业创新场地难、创业创新成本高等问题。各县(市)可拿出部分闲置的标准化厂房作为“双创”基地,降低创业门槛、加大扶持补贴力度,对入驻“双创”基地的创业者免除3-5年的场租和水电费等,让创业创新者轻装开拓自己的事业。(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凯里供电局、各县〔市〕政府)

4.推进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命名并扶持一批由青年领办创办的综合效益高、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优的基地、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实体为“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其在带动青年创业就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动员更多青年积极创新创业。每年完成“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建设5个以上。(牵头单位:团州委,责任单位:州农委、州扶贫办、州人社局、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各县〔市〕政府)

5.创建百强“巾帼”示范基地。命名和扶持一批由妇女领办、联合创办或基地女性管理人员及员工占总数一半以上的,具有我州民族特色、科技水平先进、经营规模较大、示范作用显著、服务功能强、带动就业明显的企业为“巾帼”示范基地。每年完成“巾帼”示范基地建设4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妇联,责任单位:州农委、州扶贫办、州人社局、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政府)

6.打造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基地。依托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升级提质,打造集成民族手工艺品生产、民族饮食、民族文化展演、民族风俗体验等元素为一体的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到2017年,全州建成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基地7个。(牵头单位:州旅发委、州民宗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政府)

7.创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示范县。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创建,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创业。到2017年底,省级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达5个。(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农委、州扶贫办、州旅发委、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总工会、各县〔市〕政府)

(二)推进创业创新活动平台

1.推动创建创业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组织、政策、培训、服务和考核体系,提升创建层次和水平,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全面推动全州州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重点扶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1个,对获得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称号的县(市),州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推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发展。(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2.推进建设创业创新服务型社区。加快完善县、乡(街道)、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基础平台建设,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创业创新的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在凯里市试点建设“一体化”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在创业创新主体比较集中的社区,培育创业创新服务型试点社区2个,带动全州充分就业创业社区的发展。(牵头单位:凯里市政府,责任单位:团州委、州人社局、州农委、州扶贫办、州金融办、州民政局、各县政府)

(三)发展创业创新线上平台

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业园,推进创业创新工作发展。一是加快黔杭电商产业园建设,圆满实现电商产业孵化基地、创业基地、黔东南特色馆线下体验馆、凯里市农村电商县级服务中心、“百千万”工程人才培训基地、阿里集团黔东南数据中心六大功能。二是加快完成凯里民族商品线下示范园、互联网+大健康示范园和跨境电商线下020体验店三大亮点工作建设,利用实现互联网+大健康引流资源,促进跨境电商线上线下双向消费。三是镇远、施秉、黎平、雷山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县(市)建立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推进大众创业、万创创新工作的全面开展。(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委、州工信委、州旅发委、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各县〔市〕政府)

三、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

(一)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措施。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州法制办、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二)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深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坚持“非禁即允”原则,放宽市场主体准入。设立“创业绿色通道”,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妇女、高端人才等创业人员创业开辟登记注册的快速通道。(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县〔市〕政府)

(三)落实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对创办中小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税务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积极为创业主体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并符合国家相关条件和政策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人社局、州工信委、各县〔市〕政府)

(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将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每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亿元。(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州内各商业银行、州财政局、州妇联、各县〔市〕政府)

(五)落实场租等补贴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和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为其提供场地便利,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补贴;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所用补贴资金从各县(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各县〔市〕政府)

(六)落实社保补贴扶持政策。对创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缴费补贴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2/3。对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七)落实创业补贴政策。积极推行“3个15万元”政策,积极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

(八)实施众创空间补助政策。对在州内获得国家认定支持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在州内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的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能力建设支持。所用补贴资金从各县(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九)建立发展线上平台补助政策。对在州内自主创办、主要为州民族特色农林产品、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产品、特色健康食品、旅游产品等提供线上交易的电商平台,吸纳创业者20户以上,线上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所用补贴资金从各县(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十)完善创业投融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与创业企业充分联动,降低融资门槛。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更多地向创业创新企业投资,满足创业初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发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机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不断增强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州商务局、各县〔市〕政府)

(十一)建立风险金代偿制度。按照10%比例,从创业创新引导基金中计提投资风险金,鼓励各类人员创业,要营造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宽容失败、勇于开拓的社会氛围。对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因市场等原因不能偿还贷款的由风险金予以偿还。(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二)完善民族民间文化激励政策。加大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队伍建设,对新评选为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新评选为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将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学徒纳入培训体系,并享受培训补贴。国家级传承人招收的学徒,传习时间不得少于800小时/年,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省级传承人招收的学徒,传习时间不得少于700小时/年,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州级传承人招收的学徒,传习时间不得少于600小时/年,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鼓励和扶持民族文化传承人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民族文化传承人,成功带动20人以上就业的,且民族文化传承效果明显的,除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外,另可申请为期一年的最高5万元的自主贷款利息补贴。所需资金从州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民宗委,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人社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政府)

四、激活各类创业创新主体

(一)引导大学生创业创新。注重从激发创业原动力入手,积极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并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每年帮助40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团州委、州金融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各县〔市〕政府)

(二)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雁归兴贵”计划,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工创业的给予优先扶持,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成功创业,吸纳更多农民工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注重引导“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力争每年实现重点引导20000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州工信委、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农委、州扶贫办、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团州委、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各县〔市〕政府)

(三)培育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一批农村创业青年致富“带头人”,打造农村青年创业致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青年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青年的创业激情。为创业青年做好项目申报、项目扶持、资金信贷等服务,礼聘一批“创业导师”,对青年开展“一对一”帮扶,依托青年技能培训计划,对部分有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青年进行培训,提高带富能力,引导和动员更多青年积极创新创业。力争每年培育500名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牵头单位:团州委,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人社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州扶贫办、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各县〔市〕政府)

(四)实施妇女创业行动计划。重点实施“妇女特色手工锦绣计划”,到2017年,从事特色手工产业的妇女达到5万人,带动12万人就业。(牵头单位:州妇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州旅发委、州金融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团州委、各县〔市〕政府)

(五)扶持民族文化传承人创业。通过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我州民族文化传承人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和传承我州民族文化。(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民宗委,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人社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政府)

(六)吸引高端人才创业创新。重点引进产业发展领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州内自主创业,创业地县(市)、园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并提供不低于100平米的免租金住房。经评估,其创业企业带动州内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所提供的免租金住房奖励给个人。其子女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保障,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权益。(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

五、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

1.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州、县、乡镇三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编委办、州工商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人社局、团州委、各县〔市〕政府)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创新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化创业服务机构投入创业服务,运用政府购买、财政资助等方式,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全方位专业优质服务。对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完整章程、服务承诺、财务制度的社会创业服务机构,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半年以上创业服务,且每星期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可申请500元/人的创业指导补贴;对年服务人数达到200人以上,且服务对象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旅发委、州人社局、团州委、各县〔市〕政府)

3.优化创业项目资源库。广泛征集创业项目,经创新创业指导专家团评估进入创业项目库,并被3名以上创业者成功使用的创业项目,给予每个不低于5000元的项目征集奖励。(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旅发委、各县〔市〕政府)

(二)实施创业培训计划,提升创业创新能力

1.实施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以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为重点,以创业能力的培训为核心,提升其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建立“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实名数据库,加强跟踪,提供系统孵化扶持。3年内,培训高校毕业生3000人。(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团州委、各县〔市〕政府)

2.实施“春潮行动”农民工创业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农民工创业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可到培训机构参加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使具备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均有机会接受一次完整的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委、州扶贫办、团州委、各县〔市〕政府)

3.开展青年“创业创新创优”培训。广泛开展青年“创业创新创优”培训活动,联合社会资源积极开展以农村青年电商人才、创业致富带头人为重点的培训工作,到2017年实现创业就业技能培训1.7万人。(牵头单位:团州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农委、州扶贫办、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

4.实施“北斗”计划“百千万”人才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北斗”计划“百千万”电商人才培训工作,力争在3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培养100名电子商务骨干管理人才、1000名网站运维人才、10000名物流、电商基层网点人才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政府)

5.实施“妇女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到2017年,全州力争培训妇女手工技能人员1.5万人次。(牵头单位:州妇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农委、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扶贫办、各县〔市〕政府)

6.实施小老板创业培训计划。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贵州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SIYB创业培训,强化生产经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三)探索发展“互联+”创业网络体系

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保、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各县〔市〕政府)

六、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建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设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州级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注入州级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县(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注入县(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争取到2017年全州创业扶持基金总额达到5000万元,其中:州级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投入总额达到600万元,县(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投入总额达到每县300万元,其中:凯里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投入总额达到500万元。各级财政投入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确保创新创业引导基金落实到位。创业扶持基金主要用于兑现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项目征集奖励、经营场所租金补贴、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补贴、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激励、创业指导补贴、社会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典型收集宣传和表彰、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及创新创业跟踪服务等。(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改委。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州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力度,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形成推进合力。州直各单位、各县市要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加强工作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加强督促检查。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州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对落实情况不力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要分阶段掌握重点工作进度,拧紧“螺丝扣”,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时完成。(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以及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项目征集和创业项目展示活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巡回宣讲报告会、评选“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自强自立、奋发图强、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作用的创新创业标兵,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道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电视台,责任单位: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附件: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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