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府发〔201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4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山地民族特色新型城镇化的决定》(黔东南党发〔2014〕21号)相关文件精神,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州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城市运行安全、生态文明、节能减排、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强化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就业推动,从2015年起,用3年时间,到2017年力争累计完成投资800亿元,基本解决我州城市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水平。
(一)基本建成畅通便捷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凯里市(含凯里经济开发区)要重点解决好老城区交通拥堵问题,全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其余各县城达到12平方米;凯里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0%,丹寨、黎平、黄平、天柱、榕江、从江县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力争达到30%,到2017年未开通城市公交的县开通城市公交;城市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达到20个,鼓励各县市在严格执行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位配备比例1:1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新建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位配备比例,解决部分社会公共停车问题,对已建成的居住小区要进一步优化停车位设置,增加小区配套停车位比例。完成投资680亿元。
(二)显著提升城市供水保障及排水防涝能力。各县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5%。凯里市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其余各县城达到95%;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0%。完成投资35亿元。
(三)稳步增强城市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凯里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0%,其余各县城达到60%;城市中压配电网联络率达到92%,供电可靠性达到99.957%。完成投资20亿元。
(四)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质量。凯里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分别达到100%和90%,其余县城分别达到85%;各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平均利用率达到20%,生活垃圾资源化平均利用率达到30%。完成投资30亿元。
(五)初步建成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实施“宽带贵州”行动,推进城市光纤到楼入户,无线宽带全覆盖。4G/LTE网络覆盖全州城市。凯里市2015年底基本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2017年与省级数字化城市监控管理中心联网运行,并基本完成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建设。完成投资10亿元。
(六)加快构建城市生态园林绿地系统。城市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新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凯里市要进一步增加老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加快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增加市民公共活动空间。完成投资15亿元。
(七)基本建立地下管网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管理制度,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凯里市建成城市地下管网动态信息系统,至少建设一个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其他县启动地下管网动态信息创建工作。到2017年,全州完成地下管网普查135平方公里,建成5个县市地下管网动态信息系统。完成投资10亿元。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四定三集中”的原则,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路线图、工作量、时间表、责任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实施“道路、供排水、能源、环境、信息、园林、综合管网”等七大工程,完成24项重点任务(具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见附件)。
(一)完善城镇基础设施规划体系
1.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从2015年起,用3年时间,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多规合一的规划思路,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综合规划,包含综合交通、供水节水、排水防涝、燃气、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绿色照明、电力、通信、综合管网等内容,建立和完善城镇基础设施规划体系,优先规划与“6个20工程”建设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20个城市综合体周边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和配套完善,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提供基础性服务和技术性支撑。2015年,凯里市完成城市基础设施综合规划,其他县在2016年完成。
(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建设。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打通断头路,拓宽小街巷,建成凯里至雷山、三穗至黎平、凯里环城高速、三穗经镇远至施秉等一批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快速连接通道以及城际干道连接工程,实现县县通高速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新增城市道路150公里。到2017年,总计新增城市道路380公里。
3.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2014年完成一轮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2015年全面完成城市病害危桥除险加固改造。建立全州统一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凯里市2015年完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建设,其他县2017年前完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建设。
4.大容量地面公交系统建设。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和换乘枢纽、首末站、公交停车场、综合服务站等辅助配套设施布局,延伸公交服务进社区,合理配置公交优先车道、专用车道。到2015年,凯里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城市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40%以上;其他开通公交车线路的县城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6标台,城市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20%以上。到2017年,凯里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城市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50%以上;其他通公交车的县城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8标台,城市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40%以上。
5.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各县市城市新区新建及改扩建的主、次干道设置步行和自行车道。新建人行道应设置缘石坡道,城市主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应增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到2015年,凯里市人行道坡化改造率达到60%,其余各县城达到40%。到2017年,凯里市人行道坡化改造率达到80%,其余各县城达到60%。
6.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在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附近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推动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凯里市新增至少4个大型公共停车场(每个停车场车位301—500个/停车场),县城至少新增2个大型公共停车场,逐步取消占道停车泊位。
7.城市绿色照明设施建设。加快改造路灯照明和夜景照明工程,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及夜景照明全部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到2017年,凯里市完成主次干道路灯节能改造,其余各县城完成主干道路灯节能改造。以2012年底为基数,全州城市道路照明节电率达到20%。
(三)加大城市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设施建设改造力度
8.城市供水设施及输配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老旧供水管道的更新改造,合理配置完善供水管网,按照要求设置市政消火栓;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保护与水质监测,配备安全可靠的应急备用水源。到2015年,全州新增及改造城市供水设施规模6万m3/日,供水管网300公里。到2017年,全州累计新增及改造城市供水设施规模8万m3/日,供水管网500公里。
9.节水型城市建设。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06〕140号),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编制城市节水规划,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管理。到2017年,凯里市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其他县要按照建设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启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到2017年全州有5个县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
10.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优先安排社会要求强烈、影响面广的易涝区段排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建立城市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平台,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以凯里市为试点,到2017年,凯里市应建立城市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平台,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
(四)加快城市能源保障工程建设
11.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天然气门站及配气管网等设施建设,有序开展老旧管网的升级改造。加大二甲醚作为城市燃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在有条件的城区或新建城区、工业园区,开展分布式能源等区域供能试点项目建设。适时启动天然气应急储配站建设。力争在2015年实现都匀至凯里燃气长输高压管线工程开工建设,新增城市内中压管网40公里,到2017年,全州建成城市中压管道200公里,各县市城市管道燃气全部建成投运。
12.城市电网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到2015年,全州新增变电站20座,新增变电容量1760兆伏安,新增电网线路长度2366公里。
13.城市交通能源设施建设。完善加油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网络,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站设施建设。到2017年,全州新增加油站60座,新增天然气加气站20座。按照节约土地资源原则,优先和重点布局在现有条件的成品油零售网络上,通过改造或规划布局,探索推进油、气、电三站合一,以凯里市为试点,到2017年,凯里市改造和新建加油、加气、充电三站合一新型交通能源站5座。
(五)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4.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加快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新增污水管网1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5万m3/日。到2017年,总计新增污水管网2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5万m3/日。
1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收运系统建设。提升全州城市收纳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统筹布局市(县)域范围内垃圾处理和收运设施。2015年,综合统筹凯里市(凯里经济开发区)、麻江、台江、雷山、丹寨、黄平、施秉生活垃圾处理,在凯里市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2016年,综合统筹三穗、岑巩、镇远生活垃圾处理,在三穗县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凯里片区和三穗片区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推进全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和存量治理示范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试点项目建设。到2017年,全州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1500吨/日,基本建成城乡统筹的垃圾收运体系。
(六)加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6.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实施“宽带贵州”行动计划。加快全州通信和广播电视骨干网络的扩容升级,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严格执行《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和《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实施城市光网工程。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城市新建小区或居住建筑直接实现光纤到户,老旧小区分批进行光纤到户改造。选择条件成熟的城市小区作为综合示范区,率先规划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1Gbps光纤到楼,100Mbps光纤到户以及无线热点全覆盖综合示范工程。深入拓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推进基于有线电视网路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国内IP电话等“三网融合”业务。到2015年,城市宽带接入能力20Mbps以上用户占接入用户比例达到80%,凯里市部分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可达到100Mbps,县城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率达到99%。到2017年,城市宽带接入能力20Mbps以上用户全覆盖,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50Mbps以上用户达到40%,凯里市部分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大于100Mbps,大型企事业单位接入带宽大于100Mbps以上。
17.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加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增强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加强智慧城市试点项目建设,整合城市各类信息资源,提供智慧化的服务和管理。2015年,凯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要建成投运,实质性启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基础项目的建设,到2017年,与省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监控管理中心实现联网运行。
(七)加强城市生态园林建设
18.加强城市公园建设。重点开展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立体绿化和节约型园林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及省级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国家重点公园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各县市新增或改造至少2个综合型公园。
19.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建设下沉式绿地及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2015年,凯里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到2017年,各县城建成1个防灾避险公园。
(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与综合管廊建设
20.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网普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重点做好老城区、城市新区和工业园区的地下综合管网的普查,摸清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广播电视光缆等多种地下管线情况,为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网专项规划和建立地下管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性资料。各县市要在2015年完成135平方公里的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凯里市和凯里经济开发区共60平方公里,其他县5平方公里)。
21.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地下管网工程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网管理制度。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档案,建立城市管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到2017年,凯里市建成城市地下管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22.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统筹城市供排水、燃气、电力、信息、“天网工程”等各类管线设施布局,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地下管网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2015年,凯里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到2017年,各县市建成一个综合管廊,新增地下综合管廊40公里(凯里市10公里,其他县2公里)。
(九)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23.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配置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建项目,分类配建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规定下限指标要求。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对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足的居住区,要严格控制土地的开发建设,按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确定的指标,加快完善建设。
(十)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2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与传承。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条件。根据不同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方案和工程技术实施方案,不破坏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建筑风貌和资源环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原生态、原真性、原文化”风貌保持协调,充分挖掘城市特质文化,提升城市内涵,增强城市竞争力。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控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杜绝规划调整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各县市要按照时限要求,尽快论证城市综合交通、供水节水、排水防涝、燃气、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绿色照明、电力、通信、综合管网等专项指标。
(二)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各县市要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在建项目要倒排工期,力争尽早建成投入使用。各县市要根据各类专项规划落实具体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优先实施与“6个20工程”建设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支持20个城市综合体周边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完善。列入“十二五”规划但尚未实施的项目,要在2015年上半年前全部完成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如期开工建设。对2016年、2017年拟安排建设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三)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各县市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督、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符合要求。
(四)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充分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成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测,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强化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加强供水管网巡查,提高管网检漏能力,降低管网漏损率。定期检查排水设施完好情况,汛前做好安全度汛检查,确保排水泵站正常使用。规范燃气经营许可,加强供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老化陈旧设施,确保用气安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和收集管网维护,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提升水质检测能力,保证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实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规范设施运营管理,严格控制垃圾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城市消防设施、供电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公园及生态绿地维护管理,加大对公众免费开放程度。
(五)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各县市政府要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结合“6个20工程”重点发展平台建设,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合理控制建设规模,节约集约用地。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征迁安置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征迁安置。
(六)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政府资金集中用于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各县市政府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提高对我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标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基础上,视财力情况加大投入。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对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深化政银合作、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引入保险资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用PPP、ABS等方式,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将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国有存量资产或经营权整体或部分转让,转让变现资金由所在地政府统筹应用于本行业设施建设维护或运营成本补贴。各县市政府应规范完善地方融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在继续做好贷款、债券融资、信托产品之外,积极探索融资租赁及保险公司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城市发展基金等融资方式。
(七)落实政策支持。各县市要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对各县市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用于城市道路、桥涵、供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要求执行。对市容环卫部门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简化电价分类,逐步实现工商用电同价。完善城镇供水价格体系,2015年底凯里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县城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各县市要积极实施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的地方,有计划、有步骤适时进行调整,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体系,形成有利于促进我州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的天然气价格机制。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推行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三费合一”征收方式;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九)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引进、交流、培训。各县市要结合《意见》要求,加强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引进、交流培训工作,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支撑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一是通过政府、上级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多种渠道组织培训,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二是贯彻执行国家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三是发挥州县两级规划管理体制优势,采用下挂上靠的方式,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的沟通联系,培养锻炼规划管理干部队伍,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每年应选派专业人才挂职帮扶下级规划主管部门,下级规划主管部门可选派干部到上级规划主管部门跟班学习,对口支持县市、乡镇和园区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总体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按照“项目化推进、实物化落实”要求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各县市要按照“四定三集中”的原则,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路线图、工作量、时间表、责任人,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明确专人按照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落实有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州住建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文体广电局、凯里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同时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等支持政策;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权限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并指导各县市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做好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和建立健全价费调整机制;州教育局负责指导州内高校加强有关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相应的专业人才培训和岗位职业培训计划;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保障用地供应;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强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的指导服务;州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提升行政服务水平。进一步精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各级发展改革、工信委、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主动服务,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核准、备案)通讯、消防、水土保持、压覆矿产论证、环评、节能评估、规划、用地、用林、取水以及用电等手续。
(四)强化目标考核督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牵头的各州直部门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专项督查进行指导,搞好专项督查的统筹和组织协调,各牵头部门要将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将目标任务明确到责任人,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牵头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报告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核实整理后通报;对直接影响到“多彩贵州文明行动”推进质量的环卫、停车场、农贸市场、公园和休闲广场等基础设施,量化纳入“多彩贵州文明行动”检查评比指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基础设施质量总体评价不合格的,州政府将对该县市政府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
附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表
州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