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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17:58:00


黔东南府办发〔2016〕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黔东南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7号)精神,为推动我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水平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基本内容

(一)实施对象。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对象。

(二)实施步骤。2016年秋季学期,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从江、雷山等2个县和榕江县定威水族乡、黄平县谷陇镇等2个极贫乡镇先行启动实施;2017年春季学期,15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全覆盖。同时鼓励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凯里市自行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三)补助标准。在家庭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前教育儿童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儿童营养,提高供餐质量,不得直接发放给儿童个人和家长。

(四)资金保障。15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共同承担。凯里市自行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学前教育儿童家庭和凯里市自行承担。学前教育儿童在园就餐费用主要由家庭承担,按照“家庭负担为主,政府补贴一点,社会支持一点”的方式,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合理确定供餐标准,在儿童家庭原有承担供餐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做好“加法”,将每人每天3元的政府补助资金用于增加营养,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学前教育儿童供餐需要。

(五)供餐模式。有食堂的学前教育机构,由学前教育机构食堂供餐,部分没有食堂的边远乡村学前教育机构,可就近依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供餐。离义务教育学校较远且目前还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山村幼儿园,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家庭托餐或向儿童提供牛奶、鸡蛋等成品的方式供餐。各县(市)所有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学前教育机构的供餐方式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复后实施。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牛奶、鸡蛋等成品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的成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各县(市)和学前教育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配餐,提供新鲜、营养、符合学前教育儿童身体发育成长需要的食物,促进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成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中,要始终秉持以人为本、学前教育儿童生命健康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责任追究、进货查验登记、食品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专门管理人员,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采购、贮存、加工、分餐、消毒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县(市)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提供服务主体和托餐企业、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检查,全力保障食品安全。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学前教育机构每周公开公示供餐儿童人数、原材料采购数量、供餐食谱、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儿童提供食品;实行学前教育儿童实名制度,按月统计上报就餐儿童人数和清理核算补助资金使用结余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教育宣传。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儿童)进行食育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儿童)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大力宣传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向学生(儿童)、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要认真总结计划实施经验,积极营造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支持参与计划实施。

三、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州级统筹指导和协调计划实施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县(市)工作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推进计划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学前教育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投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改部门负责把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儿童营养健康水平的监测评估和营养配餐指导,要根据学前儿童的生理特点,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科学合理的膳食平衡选择,结合实际制定学前儿童营养膳食平衡标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对供餐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公益机构,整合社会捐助资金和项目,引导其支持和参与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组织,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参与实施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各县(市)新闻、宣传、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校(园)长是计划实施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问责制度和监测评价机制,强化督促检查,扎实推进计划实施。各县(市)要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先行督促检查,确保在食堂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再将其纳入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努力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各县(市)可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计划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计划实施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水平,为儿童终身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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