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2日
黔东南州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去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家、省确定的目标任务,针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实际,特制定我州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党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市政府年内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内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积极推进建立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把法治思维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家和省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抓好省级行政服务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落实,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进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州发改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五)推行“两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提出权力事项调整建议,将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事项以及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按“两单合一”向社会公开,未列入清单的权力事项一律不得实施(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委办)。2016年要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两单”公布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财权、责任规范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州编委办)。
(七)加强监测调控。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最大限度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清理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八)加强市场监管。清理、废除妨碍全州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抓好去库存、保稳定等工作(牵头单位:州住建局)。指导县市依法开展“两违”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州“两违”清理办)。
(九)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推进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等编制和公布工作,切实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制度建设
(十)建立政府立法机制。调研起草《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草案)》,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科学制定州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发挥立法对自治州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配合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黔东南州农村消防条例》等修订工作。建立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对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探索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加强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立法听证工作,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校等立法联系点,建立由立法专家、有关学者、管理人员参加的立法专家库(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将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开,推动规范性文件内容依法公开。认真开展好规范性文件举报纠错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政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立项目录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十二)严格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黔东南州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黔东南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都应依法组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一律先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各县市政府)。
(十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合法性审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吸收。法律事务较多、本部门法制力量不能保证工作需要的部门,应当对外聘请法律顾问(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建立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中法律把关作用(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政府)。
(十四)严格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重大决策提请审议、会议讨论、决定签发、档案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各县市政府)。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各县市政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部门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政府法制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指导凯里市开展好规范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十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向县市政府下移,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州级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外,原则上州级行政机关不再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委办)。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州级行政机关执法队伍,探索在林业、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将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政府法制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积极探索成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进雷山、台江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建立完善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州工商局)。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持证上岗监督检查。未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重点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执法人员培训,解决乡镇执法人员资格问题(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委办)。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十九)强化行政执法保障。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处置、监督管理制度,严禁行政执法创收(牵头单位:州财政局)。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二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不同部门及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各县市政府)。强化州、县市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违章建设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违法案件(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进一步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二十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政府各部门)。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推进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各县市政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二十三)加强内部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探索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的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政府)。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运行管理,防止以合法形式掩盖消极腐败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发改委、各县市政府)。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州审计局)。
(二十四)深化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政府信息办、各县市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政府信息办、各县市政府)。抓好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政务、信用信息四个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云上贵州”等平台,建设完善电子政务云等“云工程”,努力做到行政事务“一网办理”、行政权力“一览无余”(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政府信息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完善政府网上办事大厅,依托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实时发布各类重要政务信息,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提高政务公开社会效果(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政府信息办、州政务服务中心)。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五)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林业、国土、农业等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州农委、州国土局等部门)。调研起草《黔东南州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牵头单位:州政府行政复议办)。畅通行政司法救济渠道,认真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将矛盾纠纷引入法治化解决轨道,进一步健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机制(牵头单位:州信访局)。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二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政府)。规范行政复议受理、答复、调查取证、审理方式、和解与调解等案件审理工作,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牵头单位:州政府行政复议办、各县市政府)。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经验,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牵头单位:州政府行政复议办)。认真贯彻实施《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八、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二十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县市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听取依法行政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州里研究出台《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黔东南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
(二十八)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级政府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二十九)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认真落实《黔东南州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体系,与干部任免挂钩,与目标绩效奖惩挂钩(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直目标办、州政府法制办)。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公安、国土、规划、林业、农业、交通、人社等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将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三十)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力量,县市法制办行政事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州政府各部门行政事业法制人员不得少于2人(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力度,重视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政府法制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
(三十一)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报道。各县市各部门每月至少向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办)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信息一篇。认真总结提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好做法,及时通过中央、省、州媒体报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