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发〔2018〕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东南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黔东南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和消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黔东南州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四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性质、面积和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4.1 Ⅰ级(特别重大)
当发现或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征之一时,则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属于Ⅰ级:
(1)国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2)国内首次发现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3)经专家组评估确认的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4.2 Ⅱ级(重大)
当发现或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征之一时,则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属于Ⅱ级:
(1)省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2)省内首次发现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3)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25万亩以上,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
(4)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林区、森林公园,并可能对生态、景观产生严重破坏,造成重大经济或生态损失。
(5)经专家组评估确认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4.3 Ⅲ级(较大)
当发现或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征之一时,则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属于Ⅲ级:
(1)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州内非疫区县发生。
(2)贵州省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州行政区域首次发生。
(3)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5-25万亩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0.5-5万亩之间。
(4)经专家组评估确认的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4.4 Ⅳ级(一般)
当发现或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征之一时,则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属于Ⅳ级:
(1)贵州省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州内非疫区县发生。
(2)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0.5-5万亩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0.05-0.5万亩之间。
(3)经专家组评估确认的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州级层面指挥机构
2.1.1 州应急指挥部
州人民政府成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州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州林业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工商局、州气象局、贵州检验检疫局驻黔东南办事处、州民航管理局、州邮政管理局、凯里车务段、凯里供电局等,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由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有害生物工作的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本预案的实施;
(3)组织、协调、监督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林业有害生物工作会议;
(5)组织指挥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和本部门职责,在州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州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在州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处理。
州发改委:负责安排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参与组织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州工信委:负责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有关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灾害处置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州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住建局: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对城镇建筑工地、建筑市场、市政绿化工程等进行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
州交通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林业部门做好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工作;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保障应急车辆在公路收费站快速通过。负责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绿化林带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州农委: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经济林、苗圃、花木生产基地等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与林业部门相互协调做好农林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
州水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等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州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中的医学救援工作;配合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健康危害评估。
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对所属企业进行检疫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
州工商局: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对木材市场、花卉市场、物流市场及木材生产加工单位、经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或在天气预报中加入林业有害生物预报内容。
贵州检疫局驻黔东南办事处:按各自职责负责出入境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检验和检疫审批工作,禁止带疫植物和植物产品(包括木质包装材料)入境和传出。严防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入侵和传播。
州民航局、州邮政管理局、凯里车务段:负责执行《国家林业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在本预案启动时,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应急物资按时运达;根据需要,按程序申报安排运输工具进行灾情监测和施药。
凯里供电局:配合检疫机构做好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黔东南分公司、移动黔东南分公司、联通黔东南分公司:负责对本系统企业进行检疫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配合检疫机构做好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州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3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州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州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州应急指挥部常态下的日常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的林业有害生物应对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2)掌握全州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情况,研判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展趋势,向州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州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州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协同州指挥部成员有关单位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5)向州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修订完善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7)根据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的紧急救援请求,指导、帮助开展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8) 完成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州应急专家组
州应急指挥部聘请州内有关专家组成州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专家数据库,动态更新,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核查、评估和分析,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提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灾害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专家组名单见附件)。
2.2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及防治工作。相邻县(市)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协调处理机制,实行信息共享,联防联治。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包括由林业有害昆虫、林业植物病原微生物、林业有害植物及其他林业有害动物引起,可能导致林木的产量降低、质量变劣甚至死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生态影响的生物灾害事件。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将风险等级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个级别。
3.2 监测预警
3.2.1 风险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区划,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工作。
3.2.2 风险预警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进行预警。
(1)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
(2)可能发生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
(3)可能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
(4)可能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
一级、二级、三级预警信息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报州人民政府备案,由州预警中心对外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由县预警中心对外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及发展态势、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 预警响应
当预警级别发布后,预警区域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应对措施。
(2)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及时全面地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动态。
(3)所需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物资储备到位;各类防治器械、工具准备、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级别。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可能受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义务。
(7)根据灾害发生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规定及时发布。
(8)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灾害或灾害威胁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2)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必须在规定时间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3)较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发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报告。州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报告。
4.2 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级权限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灾害的进一步危害、扩散、蔓延。
5 应急处置
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1 应急响应
5.1.1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级、Ⅱ级或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并协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灾害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5.1.2 应急准备
当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Ⅰ级、Ⅱ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后,州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按照职责规定,进入应急准备和处置状态,负责做好各项工作。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随时为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厅增援,并积极配合省里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 现场应对处置
州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立即成立应对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灾害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秩序维护组、后勤保障组、灾害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宣传报道组,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5.1.4 应急终止
州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处置完毕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终止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终止应急响应和级别。
5.1.5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事发地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逐级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或根据州领导指示,组成工作组或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县(市)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5.2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灾害发生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指导和帮助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主要做好补助、补偿、抚慰、安置等有关善后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恢复受灾林分,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当地林业部门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害再次发生。
5.3 处置评估
较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应对情况进行系统回顾和总结,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在60个工作日内报州人民政府备案;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评估报告,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林业及相关部门完成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
5.4 处置奖惩
5.4.1 奖励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5.4.2 责任追究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灾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调查处理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州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协助省林业厅开展特别重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组织调查,州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较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组织调查,主要调查成灾原因、性质、生态损害、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报告及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人员的建设工作,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7.2 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物资储备的保障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物资准备充足。
7.3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检疫和防治资金,加强应急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7.4 其他保障
交通、通信、媒体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对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工作。
7.5 科普宣教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广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认识。
7.6 应急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和林业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加强本级预案的演练工作,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8.1.1 本预案由州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8.1.2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5年4月30日发布的《黔东南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3.黔东南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家组成员名单
4.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