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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8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18 17:14:38

黔东南府办函﹝2018﹞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2018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黔东南州2018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做好我州“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按照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农委、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关于做好黔东南州“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函》(黔东南发改农经〔2017〕6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美丽黔东南”的核心任务,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州粮食安全。通过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范围和具体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实施建设区域和具体建设项目方案,为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做好上图建库、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2005〕52号);

(六)《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

(八)《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九)《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

(十)《黔东南州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十一)《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05-2003);

(十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十三)《黔东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四)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技术标准、规范与有关规定。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依据州县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组整村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实行计划管控,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按照先易后难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内容、标准,在保证项目内各地块均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的前提下,对项目内各组成地块进行差别化整治。

(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鼓励农民和社会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建设。

(五)引入竞争,创新机制。坚持统一分配标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预算定额、统一基础数据、统一监督管理,引入竞争性机制,探索创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模式。

四、目标任务与时间安排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粮食安全省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也是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全州2018年度任务为17.8万亩,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任务数,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州实际,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持“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坚持整治潜力情况分析,对“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稍加改造、需要全面整治”等三类不同情况基本农田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坚持结合基本农田现状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分解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确定各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规模、布局内容、标准、实施步骤和期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新建项目时间具体安排

1.2018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2.2018年7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编制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上报审批工作;

3.2018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4.2018年9月底前,建设项目进场施工。

(二)在建及已竣工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上图入库时间安排

根据《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及《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等文要求,州发改委、州农委、州财政局、州水务局负责实施的历年项目,需积极主动利用国土系统的报备平台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统一上图入库报备工作。对还达不到报备系统要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州发改委、州农委、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四部门及时委托中介机构完善资料,按时完成各部门已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统一上图入库工作。

五、建设内容和标准

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经整治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应当提高1个等级以上。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基本形成“田成块、坡成梯、路成网、林成行、旱能灌、涝能排”的农业生态系统。

六、资金的筹措与使用管理

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量,省财政厅给予我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市)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安排。

七、职责分工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为确保我州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实施,成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州国土局:负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组织、监督检查、信息报备和业务指导等工作;牵头编制我州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方案和上报备案等工作;牵头负责跟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稽查和绩效考评等相关工作。

(二)州农委:与国土部门共同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信息报备和业务指导工作;共同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与国土部门跟进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情况的验收、稽查和绩效考评等相关工作,完成本部门的项目建设任务及统一上图入库工作。

(三)州发改委: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完成本部门的项目建设任务及统一上图入库工作。

(四)州财政局:保障项目资金拨付,完成本部门的项目建设任务及统一上图入库工作。

(五)州水务局:完成本部门的项目建设任务及统一上图入库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指导全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强化实施管理。各级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有关工程建设规定,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为基础数据,认真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化监管,凡是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按要求必须及时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上图入库”。

(三)加强廉政建设。在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建立土地整治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按照规定,规划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负责,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编制单位。另外,工程建设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不得以拆标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最大程度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阳光化”。同时,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政策法规等的宣传,总结典型经验和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要深入农户,主动沟通,增强农民参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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