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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建设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0 08:54:30

黔东南府办发〔2018〕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建设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建设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8号)精神,充分发挥黔东南州山地特色、民族特色、文化内涵和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倾力打造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县多、县小、城市少”的特点,按照“一核两极三区”城镇化战略格局和“州域中心城市-州域次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的城镇化体系,优化州域空间布局,加快凯麻都市区、黔东都市区、黎洛都市区“一大二中”城市建设,推进撤县建市,发展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构建“十城百镇千村”城乡新格局,拓展城乡发展新空间。立足山地民族特色,充分发挥传统产业优势,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探索山地特色产业扩展就业新领域。立足山地城镇基础条件,创新规划建设理念,优化行政管理,探索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新模式。立足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生态文明与城镇化协同发展新机制。立足同步小康导向,落实“五个一批”脱贫措施,探索扶贫开发与城镇化融合推进新方向。到2020年,全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以上。基本形成山水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绿色小镇、特色小镇、和谐社区、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的梯格状、网格状发展格局,城乡统筹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城镇化质量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全面放宽各类转移人口落户限制。认真落实全州城镇按实际居住地落户的户口迁移制度。在全州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全州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2017年促进全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9.9万人;“十三五”期间全州完成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33万人。(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非户籍人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推动“互联网+便民利民服务”,优化完善网上办事服务系统,进一步拓宽居住证申请方式。把居住证制度全覆盖纳入目标绩效管理,推动居住证制度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司法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全面落实财政转移支付挂钩机制。深入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黔府办发〔2017〕4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7〕127号),充分利用中央、省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支持力度政策,通过项目建设等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转移支付,统筹好财政转移支付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享受教育资源、城乡医疗和社会保障、就业和住房保障、城镇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委、州国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挂钩机制。落实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5.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破除农村转移人口就业障碍,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信息系统功能,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健全就业信息平台,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加快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成一批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开展专项技能及初、中、高级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全覆盖。实施创新职教培训扶贫“1户1人三年行动计划”和“雨露计划”,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升计划,确保有需求的家庭中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获得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人群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提高其社会融入性和自我发展能力。到2020年,全州完成6万人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移民局、州财政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7.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

(1)推进基础教育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县市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为高中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等资助。充分考虑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努力解决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问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加大职业院校建设力度,全面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免除就读中职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学费,同时向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来自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尽快实现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统一管理。完善城乡社会保险转移和接续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可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就业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实现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制度。(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方式相结合,并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加快分配入住。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鼓励采用提高租金等方式实现有序退出。同步配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生活品质。到2020年,全州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20%以上。(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构建开放和谐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8.对外构建多向开放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塑造“贵广”和“沪昆”对外开放廊道。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着力构建南接珠三角、东接长三角和长株潭、北接成渝经济圈、西接黔中经济区的开放合作新格局。依托贵广高速公路和贵广高速铁路,扩大与珠三角、北部湾等沿海地区合作,强化与东盟地区、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依托杭瑞、沪昆等国家高速通道,强化与长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并与湘西地区在旅游、生态、民族文化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两大对外开放廊道。(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交通局、州规划局、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旅发委、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对内突出“山地特色、民族特色、森林特色、亲水特色”,优化“山水田园林地”融合型城镇空间布局。

(1)以山为邻促山城和谐。合理利用山地,保留城镇中的山体打造山体公园,城镇缓坡地带推广建设退台式建筑,丰富城镇立体空间,保护城市周边景观山体,强化山脊线和山体生态,丰富城镇天际线,彰显山地特色。(牵头单位:州规划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以水为魂促水城和谐。抓好城镇滨水区建设,配建滨水公园,打造滨水生态廊道和休闲绿道,增加亲水性,提升景观品质。推行城市湿地保护及生态河道模式,改造建设城镇河道,保护生物多样性。(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以田为景促田城和谐。按照景区管理理念整治城郊环境,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前提下,保留城郊结合部和城区周边田园,整理成观光休闲体验农业基地、开放式乡土特色珍稀绿化花卉基地或林果木基地等,让田园成为“乡愁”的记忆和归宿。(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以林为伴促林城和谐。加强林地保护与建设,建成城镇周边环城林带,打造城镇“绿肺”系统。城镇与林地相伴相生,拓展林地功能,建设林地生态景观区,提供城镇开放空间。积极倡导合理搭配乡土特色树种绿化城镇,突出城镇绿化、彩化、美化景观的地方特色,形成季相变化明显,“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的林城一体化特色城镇。(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规划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0.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快建设凯麻都市核心区,培育黔东都市区、黎洛都市区增长极,推动撤县建市,培育小型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十城百镇千村”城乡新格局。西部以凯麻中心城区为核心,整县推进凯里、台江小城镇建设,打造凯麻雷台黄丹剑半小时经济圈,全面促进凯麻同城化、凯麻都(匀)一体化发展;东北部以镇远、三穗、岑巩为核心,统筹协调施秉、天柱城镇建设,全面促进黔东片区集群化发展;南部以黎平、洛贯为核心,有机融合从江、榕江、锦屏城镇建设,全面促进南部片区集群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凯麻都市区总人口达110万以上,城镇人口达78万以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25平方公里以上;黔东都市区总人口达30万以上,城镇人口达20万以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5平方公里以上;黎洛都市区总人口达30万以上,城镇人口达25万以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8平方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加快培育发展小型城市。优化县城空间和规模结构,推动“小县大城”“一城数镇”建设,加快培育一批集聚10万人口以上规模的小型城市。加快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稳步推进黎平、镇远、天柱、榕江4个县有序改市。支持把丹寨、黄平、施秉、三穗、岑巩、锦屏、从江、雷山、台江、剑河等县城发展成为特色旅游小城市和产城互动新兴小城市。发挥小城镇集聚产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作用,支持将发展条件好、发展独立性强的小城镇逐步培育成特色小城市。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深入开展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选择一批重点镇按照中小城市市政设施标准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小型城市。(牵头单位: 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规划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编委办、州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大力发展特色小城镇。继续加快我州21个示范小城镇建设,促进示范小城镇提档升级,大力支持凯里市和台江县示范小城镇整县推进工作。加大示范小城镇“8+X”项目建设,完善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行“1+N”镇村联动模式,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基层延伸。开展特色小镇培育,以示范小城镇为引领,力争通过3-5年的创建,重点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环境和谐宜居、文化特色彰显、设施便捷完善、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创建国家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民宗委、州农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体育局、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以垃圾污水治理工程、绿色家园工程、道路畅通工程、供水保障工程、信息化工程、住房改善工程、消防提升工程、便民服务工程、脱贫增收工程、乡风文明工程等十大工程为重点,全面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打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最后一公里”。到2020年,实现农村道路畅通便捷、用水安全便利、住房实用美观、供电安全可靠、通讯质优价廉、村寨明亮整洁,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凯里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创新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模式

14.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推动“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创新“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方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融合,到2020年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完善提升乡(镇)总体规划,加快乡村规划编制,到2018年实现全州村庄规划全覆盖。健全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实现规划编制、实施全程管控。(牵头单位:州规划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编委办、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建设智慧城市。实施“互联网+”系列行动计划,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优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应用。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构建山地特色产业体系、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惠民公共服务体系、精细化社会管理体系、宜居生态环境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智慧发展。引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科学设置城镇社区,健全社区基层服务管理机制,促进“三网融合”,推行数字城镇管理。(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国土局、州综治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16.优化城镇新区发展。推动城镇新区与老城区衔接协调差异发展。科学定位城镇新区,借助开放平台,以教育科研为支撑,以创业就业为导向,合理引导产业布局,促进产城融合,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在景观形态上,坚持“保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住万亩良田就是特色景观”的理念,实现产业、新区与自然“浑然一体”。在规划建设上,以品质和文化为核心,统筹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彰显山地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在政策措施上,深化城市与新区统分结合的政策体系,以“多规合一”优化资源配置,以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资金集聚,以行政事权并轨强化政策激励。同步推进老城区城镇更新与环境治理,维护老城肌理和文化脉络,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城镇功能,激发老城区活力。(牵头单位:州规划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农委、州民宗委、州国土局、州林业局、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创新城乡治理机制。加强城郊环境综合治理。配套城镇基础设施,加大城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实施城郊保洁工程,改善城郊环境卫生质量。引导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和公共卫生资源与城郊教育、医疗保健资源横向整合和对口协作,均衡配置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郊区农村人口有序转化和社会融入。(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州农委、州交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加强城镇交通治理。按照组团布局特点,加强综合功能配套,强化组团功能复合,促进职住平衡,减少钟摆式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行多种公共交通方式组合,建立一体化公交系统,保障慢行交通路权,引导绿色出行,逐步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加大城镇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监管力度,引导发展多层机械式停车场,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探索建立城市中心区拥堵积分管理制度,对拥堵严重区域实行挂牌督办,加强堵点治理。(牵头单位:州交通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9.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多部门城市管理职能整合,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理手段创新,引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深化村民自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牵头单位:州综治办;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农委、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0.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实施凯里西出口等高速公路匝道口加密优化工程,提升高速公路过境覆盖率,加快国省干线公路提等升级。加快完善民用航空体系,实施黎平机场、凯里黄平机场改扩建工程,建成天柱机场,开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等大城市航线,申报开通凯里黄平机场航空口岸,对凯里黄平机场进行国际化改造,力争开通国际航线。大力推进水运出省通道建设,实施内河航道和库区航运工程。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场站建设,建成凯里、黔东等公路综合枢纽客运站、沪昆铁路麻江二期、施秉一期、羊坪二期等铁路货场、城市公交场站等,形成运输方式相互衔接、人便其行、货畅其流、快速高效的集疏运体系。(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民航局、州轨道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加快城市交通路网建设。加快编制城市的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以规划指导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科学筹备城市路网建设项目,按年度计划实施项目。进一步提高路网密度,重点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提高城市路网密度,畅通城市道路微循环。建设城市内部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和街区道路,打通“断头路”,优化内部路,加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研究,适时启动。进一步提高道路品质,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规划设计城市道路,新、改、扩建道路应考虑设置自行车车道、人行步道等慢行系统,新建人行道应设置缘石坡道,城市主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应增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通道,城市道路建设要与综合管廊建设结合,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提高城市道路防灾抗灾能力。(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州交通局、州轨道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2.改善农村公路现状。推进县乡公路提等改造和小康路建设,加大通村油路、通组路、相邻行政村连通路的建设,畅通交通“毛细血管”,形成片区连网和与干线公路的便捷连接。逐步完善县城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三级客运网,构建通乡达村的城乡一体客运系统。(牵头单位:州交通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3.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镇管道燃气建设。编制完善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探索建立管廊有偿使用办法,采取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力争到2020年全州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0公里以上。以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居住小区为重要抓手,建设海绵型道路、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社区。启动绿化屋顶、透水路面、储水池塘建设改造,逐步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加快城市燃气储配供应设施建设,推进燃气普及利用。各县(市)要加快编制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有序引导燃气建设工作,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到2020年,县县要通天然气管道,凯里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5%、县城达到80%,并逐步覆盖到乡镇。(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4.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要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车位,新建小区停车位配比要提高到1:1.5,老旧小区加强改造力度,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医院、学校、体育场、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建筑要加大对外社会公共停车位建设,公园、广场等开放式空间要与社会公共停车建设相结合,小城镇要鼓励建设分散式小型生态停车场。到2020年,全州新增社会公共停车位应不低于1万个,城市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达到20个以上。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城市新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规划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产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大力提升城镇化产业发展支撑能力

25.发展特色农业统筹城乡发展。

(1)持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围绕减少玉米种植面积,增加蓝莓种植面积和提质增效,增加酸食产品原料基地建设规模,与旅游产业相结合增加食用花卉种植面积,围绕大健康产业增加中药材种植面积的“一减四增”农业结构调整,至2020年,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全州减少玉米种植规模50万亩,其中,9万亩用于增加蓝莓等精品水果种植、10万亩用于改种酸汤相关农产品种植、11万亩用于增加食用花卉种植、10万亩用于中药材种植、10万亩用于发展饲草养畜,调整后的耕地地类保持不变。(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州国土局、州财政局、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做大做强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突出山地生态农业优势,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基地建设,大力实施农产品“泉涌”工程,培育壮大茶叶、水果、中草药、畜禽、特色食品等一批地方特色优质品牌。按照创建“中国有机第一州”目标,到2020年,省级农业园区发展达到60个以上,积极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地认定面积达510万亩,产品认证达40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农业行动,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程和快递下乡工程,建成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平台。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培训和普及,积极帮助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搭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利用淘宝、京东、贵农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我州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壮大本地电商企业,扩大农产品销售网络,推动更多农特产品出州、出省。(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工商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围绕农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目标,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价值链,建设田园综合体(以田园生产、田园生活、田园生态为核心要素,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等多功能于一体,是一产二产三产的产业融合,是生产生活生态的空间复合,是农业文化旅游的业态融合,是人、地、钱、市场、信息、技术等要素的聚合),打造以生态观光、苗侗文化体验、农耕体验和大健康产业互动发展的农文旅融合旅游产品体系,重点打造“三带百园六线”建设工程(三带即:云谷田园百里生态观光走廊、苗疆西施百里生态观光走廊、侗乡文化体验走廊;百园即:古城古镇、景观公园、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农庄、民族文化村寨等等;六线即:西施-环雷公山苗族旅游线、云谷田园-环凯丹麻“城市休闲·阳光郊野”农耕文化体验线、黎从榕侗族大歌体验线、清水江木商文化体验线、都柳江百里农业观光体验线)。到2018年全州建成以三条示范带为主线延展全域“农文旅一体化”六条精品旅游线,建成中国苗侗风情旅游目的地,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带。(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旅发委、州民宗委、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扶持培育优质粮油、果蔬、烤烟、茶叶、中药材、肉类等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到2020年,整合组建20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85家省级龙头企业,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6.发展新型工业推进产城融合。

(1)加快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抢抓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历史性机遇,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编制“十三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大数据关联业态和衍生业态,壮大数字经济。深入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完善工程和政府数据“聚通用”攻坚会战,充分挖掘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价值,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旅发委、州卫生计生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动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医、养、健、管”四大体系,发展“健康养生、健康医药、健康医疗、健康养老、健康药食材、健康运动”六大产业。深入推进大健康医药产业与大数据产业、健康养生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医疗产业与健康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实施大健康重大平台建设、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培育壮大三大工程。推进凯里医药产业园、侗乡大健康医药产业园等园区建设。规划建设施秉、剑河等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和中药材生态园区,建成1个以上区域性大型中药材批发市场和3个以上产地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大宗道地药材规模和品牌,把我州建成国家道地药材供应基地和绿色有机食品供应基地。加快发展健康运动产业,大力发展山地户外、水上运动康体产品,把我州建成山地特色健康运动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民政局、州工信委、州旅发委、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做大做强新型建筑建材业。大力发展新型建材产业。加快推进生态木屋生产企业产能达标生产,推广绿色建筑和生态木屋,发展山地建筑。支持贵州剑河圆方木业、贵州凯欣产业等一批林产工业企业扩大生态木屋产品规模,推动传统民居向现代民居转型。实施石材产业发展规划,加快锦屏石材加工产业发展,着力开发高端石材产品,打造“黔东南石材”品牌。积极发展优质浮法玻璃、高档基板玻璃等高性能新型玻璃。(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培育壮大特色轻工业。加快以高端白酒、果酒、茶叶、油料、果品、肉制品等为重点的副食品加工业和以酸系列、香料系列及地方特色优质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加工产业发展。支持青酒集团做强做大,建设高端白酒生产基地;支持具有苗侗特色的红酸汤、雷山鱼酱等制品的规模化生产、市场化营销;加快麻江中国蓝莓生态循环产业示范区建设,打造蓝莓果酒、饮料、高端保健品深加工产业链;培育壮大雷山银球茶、丹寨硒茶等茶叶品牌;壮大丹寨黔丹硒米、黎平侗乡米业、榕江、天柱、锦屏等一批粮油加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驰名商标。加快发展蜡染、雕刻、银器、刺绣、民族服装服饰等传统手工业。(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改造提升传统工业。抓好以林产、水电为主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贵州剑河圆方木业人造板综合开发、从江洛贯年产8000套家具生产等一批林产项目。抓好润达、岑巩秦箭、利南、闽源等重点企业改造升级,搭建铁合金行业转型提升平台,指导企业内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冶炼技术,降低能耗提升效益,积极引导铁合金企业优化整合,加速行业转型提升。加快清水江、都柳江、舞阳河等重点流域梯级水电开发,加快发展小水电站。(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凯里供电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7.发展全域旅游促进景城互动。

(1)编制实施全域旅游规划。突出山地旅游特色,结合旅游资源普查成果,编制实施黔东南州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统筹顶层设计,推动全域旅游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及交通、农林、水利、文化、产业、环保等规划深度融合,合理配置旅游产品结构和产业集群,实现全景式打造、全季节体验、全产业发展、全方位服务、全社会参与、全区域管理,把黔东南州建设成为以苗侗风情为核心的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州旅发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州交通局、州林业局、州农委、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全域旅游服务设施。加强旅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配套服务无缝衔接,结合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航空机场,加快零距离换乘客运站建设,完善公交场站设施,开通景区公交专线等,提升中心城区与景区、景区与景区之间的通达性;加快推进风景道、旅居车营地、旅游驿站等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结合我州民族文化特色,建成具有国际标准和黔东南特色的旅游标识标牌系统,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旅游地图、旅游指南等导向信息牌,构建“快旅慢游”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高端酒店建设,提升商务酒店、主题酒店、精品客栈、乡村民宿、汽车旅馆、露营地等多种旅游住宿设施接待水平;全力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到2020年,建成旅游公厕500座以上,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第三卫生间全覆盖。(牵头单位:州旅发委;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住建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丰富全域旅游业态。实施旅游精品带动工程,创新“旅游+”产品和业态。培育商务旅游业态,办好凯里银饰、刺绣博览会,提升凯里苗侗风情园,打造苗妹银饰博物馆、施洞银饰刺绣购物街等,研发特色旅游产品,完善旅游商品体系,搭建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旅游商品在线销售全覆盖;培育养生旅游业态,建设剑河温泉、台江温泉、岑巩温泉等温泉度假区,打造凯里滨江和巴拉河-雷公山养老旅游带、黄平㵲阳湖和黎平八舟河养老度假区,规划建设施秉牛大场中药养生园、麻江卡乌坪蓝莓养生谷等;培育研学旅游业态,支持建设剑河八榔和台江革一古生物化石展示馆,丹寨古法造纸体验馆、侗寨鼓楼建筑研学基地;培育文化旅游业态,持续办好中国民歌合唱节,发展古城(镇)文化、清水江木商文化、天柱家祠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旅游,推出以黎平、榕江、镇远等为代表的红色文化旅游等;培育体育旅游业态,持续办好环雷公山百公里赛事等山地户外运动,建设一批以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娱乐为核心的户外运动基地。(牵头单位:州旅发委;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民宗委、州体育局、州文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推进智慧旅游全覆盖。推进旅游景区、旅游交通干线、旅游乡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旅游景区和游客集中区域的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所有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信息标准化分级达标。实施智慧旅游云工程、智慧旅游营销工程、智慧旅游服务工程、智慧旅游管理工程,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市场营销、行业管理的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州旅发委;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创新旅游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改革试点。完善旅游发展规划体系,编制中国苗侗风情旅游目的地、中国民族乡村旅游示范区、黔东南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以县为单位编制旅游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景区专项规划。构筑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构建旅游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落实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旅游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形成新的旅游保险赔付和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州旅发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家园

28.开展城乡美化绿化。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建设高铁、高速、城际干道沿线绿色景观长廊,推进城镇公共绿地、环城林带、交通沿线及景区景点景观绿化建设。各县(市)规划建设一批休闲公园、森林公园、生态公园、山体公园、湿地公园和城市人工湖等,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到2020年,人均城市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城市新区绿地率不低于40%,老城区绿地率不低于35%。(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规划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9.推进城乡垃圾综合处置。加快编制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加快推进三穗县城和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凯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常运行。建设县(市)域全覆盖的城乡垃圾收运系统,完善农村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建立 “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或区域处理”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快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以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推进市场化运作。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自办或参与,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项目建设、运营推向市场。到2020年,全州要实现城乡垃圾处理全覆盖,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0.加强污水大气治理。建设城市重点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20年,城市、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50%。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积极推进城市供水向周边乡镇延伸。到2020年,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7%,县城达到90%,重点镇达到85%。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双控”,确保“十三五”期间指标控制在省下达目标范围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1.加强各类生态建设修复治理工程。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施森林管护和森林抚育工程、水土保持修复工程,开展江河湖泊综合整治,建设湿地公园等,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8%以上,保护好1385万亩公益林,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平方公里。对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推进石漠化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实施7个县市石漠化综合治理,新增治理石漠化面积50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协调推进精准扶贫实现同步小康

32.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因地制宜确定搬迁安置方式,依托县城、乡镇、园区适度规模集中安置,同步完善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坚持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坚持搬迁和发展两手抓,妥善解决搬迁群众居住、上学、看病等问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居住有改善、致富有路子、就业有岗位、迁出能稳定。到2020年,全州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0.15万人。(牵头单位:州移民局;责任单位: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体育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工商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3.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深入实施“1+10+9”扶贫行动。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脱贫、产业和就业扶贫,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加快推进教育扶贫,实施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和普通高校(高职)“两助一免(补)”和职教扶贫。大力实施医疗健康扶贫,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条件,落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加快推进财政金融扶贫,积极推进扶贫资金投融资整合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抓好扶贫“特惠贷”工作。抓好杭州市对口帮扶工作,加强交流合作,完善对口帮扶机制,突出帮扶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工商联系统“万企帮万村”扶贫行动。大力推进雷公山、月亮山“两山”地区专项扶贫行动计划,彻底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牵头单位:州扶贫办;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民宗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州交通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体育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委、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工商局、州工商联、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4.构筑社会保障扶贫安全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开展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衔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救急难、兜底线功能,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稳步提升托底保障水平,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对23.67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35.强化政府资金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统筹引导作用。优化政府投资结构,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化建设工作推进改革需要,统筹城镇化建设发展资金,对确需保障的项目进行重点投入、优先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6.深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供排水、燃气、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建设。建立PPP项目库动态维护机制,适时更新、增补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州级、省级项目库,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优化PPP模式体制机制。制定城镇基础设施PPP模式实施配套政策,实行PPP合同管理,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建立健全PPP工作机制,推进PPP示范县和示范项目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全国PPP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金融办、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计生委、黔东南银监分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37.强化金融对城镇化重点领域的支持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我州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中长期大额资金优势和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新型城镇化建设投入。积极发挥商业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大力支持各商业银行争取上级行对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设定优惠贷款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增信要求,灵活授信管理,在差别化定价业务授权、创新型产品运用等方面给予倾斜。(牵头单位:州金融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黔东南州银监分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38.研究设立州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设立基础性工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投入,解决公益性基础设施融资需求,支撑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对具有一定盈利性的城镇化建设项目,推动资金变基金,实现基金专业化管理。支持我州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城镇给排水、城镇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39.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充分发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网上交易平台作用。统筹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促进增减挂钩试点与扶贫开发、五千亩以上优质坝区耕地保护相结合,提高增减挂钩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探索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州级流转平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同时用省级分配我州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10%保障农村建设。(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移民局、州发改委、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0.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探索开展“空心村”、闲置宅基地、“一户多宅”清理腾退。规范宅基地申请条件,严格新增宅基地审批。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引导宅基地集中布置,土地增值收益用于支持农村发展、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易地扶贫搬迁。(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州林业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1.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农村村民宅基地(含地上附着物)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现阶段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中流转;引导民族特色浓厚的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城乡结合部的农村村民利用自有的山、土、田、地、房等产权,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引进外来资金兴建农家乐、度假山庄以及农耕(田园)生活体验园等。鼓励城市商业资本、社会闲散资本向农村流动与农民联动。(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合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2.促进行政区划调整与山地城镇发展要求相适应。按照有利于优化配置各种资源要素,有利于区域空间合理规划布局,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节点城市,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实现城乡互动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及方便山区群众办事的要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对新型城镇化的促进作用,逐步构建与我州山地民族特色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43.推进符合城镇化发展的区划调整。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社会经济发展较好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县可有序改市。打造区域性节点城市,推进黎平、镇远、天柱、榕江等县撤县设市,力争到2020年全州县级市占县级行政区划的比重有所提升,优化中小城市发展布局。(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4.全面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原则上对人口不足1万人、面积不足100平方公里的乡镇进行撤并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推进园区所在地和部分重点镇的撤镇改街道办事处,推进县级政府驻地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5.理顺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鼓励经济开发区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理顺开发区管委会与所在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关系,加强开发区与周边乡镇产业布局、资源整合、规划融合等,探索“镇园合一”管理模式,优化运行机制,科学设置工作机构,相对集中行使开发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能,着力推进开发区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46.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凯里市要建立健全试点推进工作机制,对照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489号)的试点任务要求,提高任务内容的对应性,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按年度推进计划加快试点任务建设,到2018年初步形成试点阶段性成果,2020年完成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工作经验。黎平县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机制,按照省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推进工作的通知》(黔城镇化通〔2017〕1号)文件的要求,对肇兴镇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完善提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扎实推进试点建设,到2020年完成试点任务,形成试点经验进行推广。州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强化工作调度。州级有关部门在组织相关领域的试点时,要向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倾斜,出台支持试点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展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凯里市人民政府、黎平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州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州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各县市政府要参照设立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州直各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计划,细化落实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州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将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大规模选派干部特别是从事城镇化工作的干部到国家相关部委、省相关厅局、重点高校、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和双向交流。(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委党校、州人社局、州委政研室、州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编委办、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在本级财政资金安排中统筹各类建设发展资金,优先用于本地区新型城镇化的垃圾、污水、路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立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制度,开展城镇化投融资工作,拓宽新型城镇化资金来源渠道,缓解财政资金不足的困难。(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国资委、州金融办、州投促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将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工作与宣传工作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广泛宣传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和新举措,重点宣传工作成效和经验,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健全实施保障机制。按照定时间表、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责任人以及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四定三集中”原则,建立黔东南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强调度、督导,分类有序推进。健全以县为单位的城镇化率指标监测机制,完善新型城镇化发展监测制度,强化城镇化发展动态监测。将城镇化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列入各县(市)和州直部门重点督查督办工作,加强督办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城镇化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委政研室、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规划局、州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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