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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22 10:01:59

黔东南府办函﹝2018﹞2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黔东南州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方案

根据《贵州省水利厅关于2017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不达标状况的通报》(黔水资函〔2018〕2号),黔东南州2017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根据2018年1月省人民政府与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签订了《黔东南州2018年河长制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2017年度水质不达标的市(州)编制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方案,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市(州)编制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方案,巩固已达标水功能区水质,因此,本方案针对黔东南州62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所涉及的河流进行水质达标巩固建设。

一、基本情况

黔东南州境内大小河流2900余条,主要分属沅江和柳江两个水系。以清水江、㵲阳河、都柳江为主干,呈树枝状展布于各地。苗岭以北的清水江、㵲阳河属沅江水系,苗岭以南的都柳江属柳江水系。清水江自西向东流经丹寨、麻江、凯里、黄平、施秉、台江、剑河、锦屏、天柱9县(市),州界内河道长264km,流域面积14617.9km2。㵲阳河自西向东流经黄平、施秉、镇远、岑巩4县,州界内河道长153km,流域面积5076.3km2。都柳江自西向东南流经榕江、从江2县,州界内河道长141km,流域面积9073.5km2。

二、水功能区

(一)水功能区划分。根据《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结合《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黔东南州一级水功能区主要有53个,二级水功能区21个,一、二级水功能区不重复统计62个。(见附表:黔东南州省级水功能区情况表)

(二)2017年水功能区水质现状。根据《2017年黔东南州水资源公报》,2017年对全州62个省级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结果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进行评价:均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达标率100%。

(三)黔东南州水功能区潜在主要水环境问题与成因

(1)城镇环保处理设施不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管网未完全分流等问题。

(2)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广。随着重点河流工业污染源的大力整治,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主要河流及主要支流周边的农村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流域面源污染控制力度较弱。

(3)流域潜在内源污染不容忽视。上游黔南州境内磷化工企业及其磷石膏渣场堆放历史较长,长期发生渗漏污染,长期的河流污染导致水库和河流底泥富集总磷污染物,潜在的内源污染不容忽视。

(4)河流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欠缺。河流水环境管理实施水质目标管理,但尚未形成流域系统和多级联动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体系。河流生态环境管理更多的关注河流化学污染,忽视了河流水量变化以及栖息地环境破坏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影响,基于“河流分类-评价-管理”的管理体系尚未形成。

(5)部分河段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丧失,自净能力急需恢复。主要表现为耗氧污染物超标,溶解氧低,污染物自然降解能力较低。

三、水功能区达标建设范围

本次达标建设方案范围为黔东南州境内涉及省级水功能区的清水江、都柳江、㵲阳河等29条河流(见附表),并对未涉及省级水功能区但水环境问题突出的重安江支流鱼洞河、白水河、平路河进行煤矿酸性废水综合治理。

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任务

(一)控制污染物排放

(1)工业污染源防治。加快污染工业项目取缔和改造,对未达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提升改造,2019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在2019年底前,要对涉及省级水功能区的清水江、都柳江、㵲阳河等29条河流干流沿岸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完成集中治理。

(2)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与改造,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重点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底前清水江干流沿线县城污水全面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的要求;垃圾处理系统建设,截止2020年底,完成涉及省级水功能区河流沿岸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处理工程项目。

(3)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涉及省级水功能区河流沿岸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村寨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100%,治理率达90%以上。

(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

(1)开展污染河道综合整治。以本方案基准年(2017年)内污染严重的河段所涉及区域为重点,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涉及省级水功能区河流沿岸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村寨生活垃圾定点两岸垃圾及污泥堆存点,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建设生态护坡护岸,强化河道自然岸线修复与恢复。

(2)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对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河段,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通过污染企业搬迁等方式对污染场地予以生态恢复。

(3)加强煤矿酸性废水综合治理。对重安江支流鱼洞河、白水河、平路河等河流煤矿酸性废水进行治理,凯里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矿井水污染控制及生态净化工程专项技术方案报告》《鱼洞河环境调查评价专题报告》《鱼洞河煤矸石污染控制及生态修复工程专项报告》等,2017年7月,完成凯里市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凯发改审批〔2017〕100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鱼洞河流域废矿废水治理、煤矸石处理、河道清淤、生态环境治理、自动化检测等,估算投资24.52亿元。凯里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煤矿废水污染整治,采用采空区区域治理、关键通道封堵、采空区充填技术等结合井口处理工程对鱼洞河流域煤矿酸性废水进行治理,做到废水达标排放,形成综合治理体系,有效改善鱼洞河等流域水环境现状,恢复流域生态环境。全面实施清水江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以“治理污染、改善水质”为重点污染小流域的环境整治,以“涵养水源、水土保持”为重点的入河溪流小流域整治。

(三)严格环境监管,加强水环境管理

(1)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建成与省级平台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

(2)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探索在排污集中的重点园区、乡(镇)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对3条省管及13条州管河流干流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

(3)加强水环境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州、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

五、建设方案责任分解

(一)加快完成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及评价机制

2019年底前,建立干流断面水质及水环境质量评价机制,完成年度评价工作,依据规划和评价结果调整或增补流域治理项目,确保2020年通过国家和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水务局,相关县﹝市﹞政府)。

(二)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工程建设

1.强化污染源头综合治理。结合推进河长制管理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构建干流及主要支流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监督体系、支撑体系、考核体系,通过拆、关、停、管等措施,对干流及支流内各类水污染源进行严控截流(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相关县﹝市﹞政府)。研究出台支持污水处理厂(含园区)建设的专项政策,工业园区要科学编制园区供排水规划,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供排水管网设施;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完善污水管网系统(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环保局,相关县﹝市﹞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其工业生产废水全部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已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管控,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防止反弹,杜绝新增(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相关县﹝市﹞政府)。2018年12月底前规范整治适度养殖区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逐步推进规范养殖零排放(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相关县﹝市﹞政府);完成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漏液收集处理,整治沿街商铺乱排、乱倾行为(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政府);规范整治洗砂场、搅拌站、餐饮店、洗车场、农贸市场、农家乐等违法排污行为。(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州农委、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县﹝市﹞政府)

2.推进排水管网提标改造。加快排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市政管网病害治理,进一步提高设施排水能力,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全覆盖。(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相关县﹝市﹞政府)

3.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扩能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垃圾综合治理,基本完成涉及省级水功能区的河流沿岸行政村中心村50%以上的污水治理任务,并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世界及国家自然遗产地、水功能区源头水保护区、“三江两河”(都柳江、清水江、重安江、㵲阳河、巴拉河)干流沿线两岸分水岭内区域、水敏感湖库库区周边(㵲阳湖、托口电站、三板溪)30户以上自然村寨的污水治理。逐步建立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规划局,相关县﹝市﹞政府)

4.加快黑臭水体形成因素综合治理。黔东南州境内目前无黑臭水体,但形成黑臭水体的问题因素还存在,如凯里市金井河、洗马河下游段、凯里经济开发区翁牙河、翁义河下游段等疑是黑臭水体问题,应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净化水质、修复生态等措施,对黑臭水体问题因素实施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全面清除形成黑臭水体问题因素。(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政府)

(三)加快推进流域清淤工程

对干流河道进行清淤整治,彻底清除河道淤堵物和污染底泥,清捞河道水面漂浮杂物,清除岸坡和堤岸垃圾杂物,实现河道水流通畅、水域环境整洁卫生。(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政府)

(四)有序实施蓄水补水工程

1.合理配置环境用水。保障涉及省级水功能区的清水江、都柳江、㵲阳河等29条河流生态环境用水配置量;2019年底前,制定干流枯水期环境用水配置方案,尽可能满足干流生态基流,改善水环境。(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相关县﹝市﹞政府)

2.实施蓄水工程建设。根据下阶段涉及省级水功能区的清水江、都柳江、㵲阳河等主要河流水生态综合治理规划,通过实施筑坝成堰、扩河成湖、河湖连通和新建水库、湖泊等蓄水工程,增加流域蓄水量,加快麻江宣威、榕江忠诚、从江下江三个大型水库建设,提高流域水资源调配能力,解决枯水期环境用水量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省水投公司,相关县﹝市﹞政府)

(五)有序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根据清水江等主要河流水生态综合治理规划,采取新建人工湿地、种植水生植物、增殖放养水生动物、培养生物菌、培育生物链等措施,加快推进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提升河道水生态自净修复能力,实现干流水生态动态平衡。(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环保局,相关县﹝市﹞政府)

(六)有序实施生态堤防、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快实施水环境及河道治理工程,对已经完成的城镇河段硬质堤防工程进行改造,保障水生态空间的横向连通;加大力度建设凯里市清水江水利风景区、锦屏县三江六岸等国家水利风景区涉及水生态治理和保护项目。(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政府)

(七)有序实施智慧河道管理

根据下阶段清水江、都柳江、㵲阳河等主要河流水生态综合治理规划,以数字化、智能化加快推进干流水质、水量自动化监测设施、视频监控系统、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河道数据库建设,强化县(市)跨境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河道智慧化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主要河流跨界断面和重要支流汇入断面水质自动化监测站(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水文局、相关县﹝市﹞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主要河流沿岸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实现环保、水务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水务局,相关县﹝市﹞政府);完成全州江河湖库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县﹝市﹞政府)

六、建设方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黔东南州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工作要在黔东南州级河长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下实施。相关县(市)政府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和经费,全力推进干流治理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帮助指导相关县(市)推进涉及省级水功能区河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相关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环环相扣、人人压担、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共同参与。涉及省级水功能区河流治理工作纳入州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工作机制。州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政府要加快建立涉及省级水功能区河流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会商协调解决问题,跟踪督促项目进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要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和约谈机制,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督促整改,确保涉及省级水功能区河流治理落地落实。

(四)落实资金保障。相关责任单位要梳理整合包装工程项目,积极对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安排和落实涉及省级水功能区河流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州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政府要创新投融资理念,多元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积极探索建立投建管一体化平台,保障涉及省级水功能区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和后期运行维护工作顺利实施。

(五)强化区域协作。以持续改善提升涉及省级水功能区河流水环境质量、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加强区域协作,建立上下游(上游黔南州,下游铜仁市、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跨区域联系会商、信息共享和协同应急处置等机制,统筹实施涉及省级水功能区河流干流治理项目,妥善应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事件,共同推进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稳步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管控水平。

(六)加大行政监管与执法力度。加强水行政、环保等综合执法监管部门合作,强化涉及省级水功能区河流联合执法监管,建立多部门参与负责的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综合执法监管机构;落实执法监管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河流执法监管职能职责,切实履行河湖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涉及省级水功能区河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涉及省级水功能区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排查和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水事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黔东南州省级水功能区划情况表

黔东南府办函﹝2018﹞212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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