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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15 15:55:44

黔东南府办发〔202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东南州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进一步推进我州园区转型提升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9〕1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黔经信园区〔2018〕13号)、《中共黔东南州委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8〕22 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的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亩产论英雄”为目标取向,以“六个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化园区改革,加快园区建设,推动企业改造升级,强化两化融合,完善功能配套补短板。通过完善考评、分类指导、综合施策,及时掌握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改进和提高园区工作质量;促进园区学习交流,树立先进典型;强化政策扶持,建设重点园区;推动园区集聚集约。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退,促进园区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全州园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考核评价对象

全州14个园区,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炉碧工业园区)、贵州岑巩经济开发区(岑巩工业园区)、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镇远黔东工业园区)、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锦屏工业园区)、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黎平工业园区)、贵州金钟经济开发区(丹寨金钟工业园区)、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从江洛贯产业承接区)、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台江工业园区)、贵州三穗经济开发区(三穗工业园区)、天柱工业园区、榕江工业园区、黄平工业园区、施秉工业园区、剑河工业园区。麻江县、雷山县不纳入考评。

三、考核评价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考核评价主要从发展规模、建设和投资、质量和效益、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经营和服务等方面进行,注重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益的统一。

(二)坚持简洁实用。考核评价指标力求简洁、适用、方便操作,采取工业园区上报和考评小组抽查相结合,注重统计数据结果和现场实物核查的统一。

(三)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工业园区总量和指标增速权重的占比,力求增强不同总量工业园区之间的可比性。

(四)坚持动态考评。采取日常监测管理评价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体现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的常态化。

四、考核评价内容(共100分±10分)

以“产值、就业、税收”等为核心内容,具体分为建设发展综合考评指标(发展规模、发展质量、专项指标、基础工作)和加减分指标两部分。

(一)建设发展考评指标(100分)

1.发展规模:包括规模工业总产值(绝对值、同比增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绝对值、同比增速)、净增规上企业户数共5项组成,共50分。

2.发展质量:由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主导产业培育、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占所在县市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就业完成率(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规模工业产出强度(绝对值、同比增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绝对值、同比增速)、税收贡献(绝对值、同比增速)、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年度到位资金(绝对值、同比增速)、经营公司运作效益共13项组成,共27分。

3.专项指标:由融合发展(数字网络化改造企业、登云用云企业)、节能效益与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隐患排查整改)、环境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机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共8项组成,共13分。

4.基础工作:由日常调度、服务企业质量共2项组成,共10分。

(二)加减分指标(±10分)

1.加分项目,累计最高加分10分。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认定或授牌,当年新增上市企业、新引进500强企业等的产业园区给予奖励加分。其中: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园区、“两化融合”示范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等国家级表彰、认定或授牌的产业园区,一项加2分;对获得省级表彰、认定或授牌的产业园区,一项加1分;产业园区新增上市企业、新引进500强企业加1—4分;一个园区具备国家级和省级同一项认定的按国家级计分。获得省绿色发展奖、开拓创新奖、产业集聚奖、特色产业奖、融合示范奖、进步突出奖的园区,每得一项加1分。全州园区出口总额排名第一加1分,增幅第一加1分。产业园区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一户加0.2分,累计1分。

2.减分项目,累计最高扣分10分。当年对受到国家、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州委州政府通报批评及发生较大环保、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园区予以扣分,其中:受到国家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州委、州政府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扣1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扣5分,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扣10分。当年每发生一起较大环境影响事件扣2分,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每发生一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扣2分。对累计最高扣分达10分的园区直接排名所属类别末位。

(三)考评依据

考评按照综合评价得分多少从高到低排位。总分=发展规模+发展质量+专项指标+基础工作+加减分指标5项得分之和。各项指标按照“评分标准”直接打分,考核的目标任务数以年初县(市)政府与州政府签订的相关目标责任书和省州相关文件为依据。

五、考核评价组织实施

考核评价工作由州政府组织实施,按照“一个方案、一套人马、一把尺子、综合考评”的原则,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州财政局、州投促局、州税务局、州科技局、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州考评领导小组,州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州园区考评日常工作。采取季度自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方式,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一)园区自评。各园区对照《黔东南州园区建设发展水平考评表》《黔东南州园区加减分考评表》进行自查自评,提供自评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并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州考评领导小组。

(二)组织考评。州考评小组根据《黔东南州园区建设发展水平考评表》《黔东南州园区加减分考评表》,于次年2月底前对14个园区上报的考评材料进行审核,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园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形成考评结果。

(三)公布结果。州考评小组将考评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州政府审定,形成通报下发州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并向社会公布。

六、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年终考核评价排名前6位的园区,授予奖牌鼓励,作为下一年度重点扶持对象,州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考核排名第1位的园区奖励600万元,排名第2—3位的园区分别奖励400万元,排名第4—6位的园区分别奖励200万元。奖励资金的使用办法由获得奖励的园区自行制定,并将结果报州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该项支出每年列入州级财政预算,由州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年终考核评价排名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拨。

(二)年终考核评价连续两年进位或持平,且排名前6位的园区在领导干部提拔中优先考虑。

(三)年度考核挂末的园区,州政府约谈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综合评价不到60分的园区或连续2年挂末的园区,园区干部不得提拔,园区专职领导给予调整岗位。

(四)对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或严重环保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其他一票否决事项的园区取消评选考核资格。

(五)考核结果送州委组织部备案。

七、工作纪律

(一)州考评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评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情况。

(二)考评对象应当如实提供考评材料,对在考核工作中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的考核评价成绩并予以通报,保证考核评价工作公平公正。

(三)本办法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起实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工业园区增比进位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47号)自行废止。

附件:1.黔东南州园区建设发展综合考评表

       2.黔东南州园区加减分考评表

          黔东南府办发〔2020〕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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